2025年住建部聯合衛健委發布《城鎮供水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》,明確要求2026年底前全國地級市及以上自來水廠水質檢測實驗室合規率達到95%以上,縣級自來水廠合規率達到85%以上。作為自來水廠水質安全管控的核心載體,標準化的水質檢測實驗室配置、合規的招標參數設定,是水廠通過資質驗收、保障出水達標的核心前提。
2026年中國城鎮供水協會發布的《全國自來水廠實驗室配置現狀調研白皮書》數據顯示,目前全國范圍內仍有32%的縣級自來水廠、17%的市級自來水廠實驗室配置不符合現行標準要求,其中近6成問題集中在設備清單漏項、招標參數設定不合規兩方面【3】。
對于B端供水企業來說,不合理的實驗室配置不僅會導致水質檢測精度不足,引發供水安全隱患,還可能在CMA資質認定、衛生部門飛行檢查中出現不合格項,面臨整改處罰;對于G端政府采購方來說,招標參數設定不規范既可能引發公平競爭投訴,也容易出現采購設備與實際需求不匹配的問題,造成財政資金浪費。目前行業用戶的核心訴求集中在三方面:一是符合國標要求的標準化水質檢測設備清單,二是合法合規的招標參數設定指引,三是不同規模水廠的實驗室配置成本控制方案。
自來水廠實驗室配置的核心依據來源于兩大標準體系,首先是GB5749-2022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規定的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要求,其次是2025年發布的CJ/T206-2025《城市供水水質檢測規范》中針對不同供水規模水廠的檢測能力分級要求【1】。
通常來說,日供水規模10萬噸以上的大中型自來水廠,需具備106項全指標自主檢測能力,對應A級實驗室配置;日供水規模1-10萬噸的中型水廠,需具備42項常規指標+20項以上非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,對應B級實驗室配置;日供水規模1萬噸以下的小型水廠,可僅配置20項日常管控所需的核心指標檢測設備,非常規指標委托第三方機構檢測即可,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投入。
當前自來水廠水質檢測實驗室配置領域存在兩個突出問題:一是部分中小水廠盲目追求高配置,采購大量使用率極低的精密檢測設備,導致采購成本超出預算30%以上,后期運維成本居高不下;二是部分招標項目參數設定隨意,要么低于國標要求導致設備無法滿足檢測需求,要么設置不合理的技術門檻違反政府采購公平競爭要求。
從2026年的行業發展趨勢來看,自來水廠實驗室配置正朝著標準化、輕量化、智能化三個方向發展:標準化即所有設備清單、參數均嚴格匹配國標要求,避免個性化非標設定;輕量化即中小水廠優先采用快檢設備+第三方委托檢測的組合模式,降低自有實驗室的投入成本;智能化即檢測設備具備數據自動上傳功能,可直接對接水廠的供水管控平臺,實現檢測數據的自動留存、異常預警,滿足監管部門的溯源要求。
自來水廠水質檢測設備清單通常分為四大類,不同等級的實驗室可根據實際需求增減。第一類是基礎輔助類設備,包含超凈工作臺、高壓滅菌鍋、恒溫干燥箱、實驗室純水機等,這類設備的招標參數需優先滿足消毒、計量相關的行業標準,比如高壓滅菌鍋需具備溫度自動校準功能,滅菌溫度精度控制在±0.5℃以內,具備故障自動停機報警功能;實驗室純水機的出水電阻率需達到18.2MΩ·cm,滿足痕量檢測的用水要求。
第二類是理化檢測類設備,包含濁度儀、余氯檢測儀、氣相色譜儀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、離子色譜儀等,其中日常巡檢用的便攜類檢測設備,檢測精度需滿足GB5750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的要求,比如濁度儀檢測下限不高于0.01NTU,余氯檢測儀檢測誤差不超過±0.01mg/L;大型精密檢測設備需配備原廠操作軟件,支持檢測數據自動導出、溯源,配套的耗材供應周期不低于10年。
第三類是微生物檢測類設備,包含生化培養箱、菌落計數器、高壓蒸汽滅菌器、生物安全柜等,這類設備的核心參數為溫度控制精度,比如生化培養箱的溫度波動需控制在±0.3℃以內,溫度均勻度不超過±1℃,滿足菌落培養的環境要求。第四類是溯源校準類設備,包含標準物質、校準砝碼、流量校準裝置等,這類設備需具備法定計量機構出具的校準證書,溯源鏈可追溯到*基準。
在招標參數設定方面,需嚴格遵循2026年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審查相關規則,不得指定品牌、產地,不得設定與檢測需求無關的技術門檻,所有核心參數需標注對應的*標準依據,同時明確售后服務要求,比如設備質保期不低于2年,供方需提供至少2次現場操作培訓,每年至少1次上門校準服務,確保設備長期穩定運行。
2025年江蘇蘇州某縣級自來水廠完成改擴建,供水規模從8萬噸/日提升至12萬噸/日,需按照A級實驗室標準完成水質檢測實驗室升級。該項目在前期籌備階段,嚴格對照GB5749-2022和CJ/T206-2025的要求制定設備清單,招標參數全部標注國標依據,未設置任何非標門檻,*終采購成本比預算低12%,設備到貨驗收時,所有設備參數均符合招標要求,檢測結果與國標質控樣的偏差全部控制在±3%以內,一次性通過CMA資質認定。目前該實驗室的日均檢測樣本量可達120份,出水水質達標率穩定在*,每年可節省第三方檢測費用近20萬元。
不需要,根據現行標準要求,日供水規模10萬噸以下的水廠,僅需具備常規42項指標的自主檢測能力,非常規指標可委托具備CMA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檢測,無需采購使用率較低的大型精密檢測設備,可降低60%以上的實驗室配置成本。
首先不得指定品牌、產地,不得設定超出檢測需求的不合理參數,所有核心性能參數需明確對應的*標準依據;其次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特定項目的業績案例,不得將特定體系認證作為資格要求;此外需明確參數偏離的評判標準,避免出現主觀評判的條款,保障招標的公平性。
首先設備的所有參數需與投標響應文件一致,其次需提供法定計量機構出具的校準證書,設備檢測結果與國標質控樣的偏差需控制在±5%以內,同時供方需完成對實驗室操作人員的培訓,確保操作人員能夠獨立完成所有檢測項目,才算驗收合格。
參考文獻
【1】 CJ/T 206-2025, 城市供水水質檢測規范[S]. 北京: 中國城市出版社, 2025.
【2】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, *衛生健康委員會. 城鎮供水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(2025-2027)[R]. 北京: 2025.
【3】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. 2026年全國自來水廠實驗室配置現狀調研白皮書[R]. 北京: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, 2026.